陸豐商標注冊
商標權是東莞商標注冊人最重要的商標權處置方式。東莞商標注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全部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比如,即使在漢堡包快餐行業,即使使用的原材料完全相同,但肯德基和華萊士的價格、消費者數量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人們選擇肯德基品牌比選擇食品本身更直觀。雖然也有消費者通過衛生質量或食品質量來選擇,但品牌具有更直觀的價值。一個好的商標更有可能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好的商標一般都不愿意轉讓,但世事難料,我們應該爭取機會。一個好的商標有一個好的市場和一部分以前的。以一個好的商標為指導,更有利于消費者在短時間內對你的商品的認可,使企業有一個良好的出發點和發展前景。注冊商標的轉讓方式如下:
一、合同轉讓=轉讓人與受讓人通過簽訂轉讓合同進行注冊商標的轉讓。這種方式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收取一定的轉讓費。
二、繼承和轉讓=依法登記的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注冊商標。例如:注冊商標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的全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合并或者合并時,繼承人轉移。
三、在公有制國家,由于行政命令的原因而發生的轉移通常是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所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財產流通的計劃和行政命令。例如,國有企業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轉讓生產,必然導致注冊商標主體的變更。在實踐中,大量注冊商標是通過合同轉讓的。合同轉讓注意事項:
(1) 注冊商標的轉讓,應當依法辦理一定手續,經商標局批準后生效。未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轉讓注冊商標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未經許可轉讓注冊商標的,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撤銷注冊商標。
(2) 合同生效后,轉讓人不得將轉讓的商標用于經批準與轉讓商標或者商標有效注冊區域內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否則將侵犯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必須與受讓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取得受讓人的授權。因此,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將其與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中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一并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不同的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中使用同一商標而產生混淆,防止消費者產生誤解。
(3) 注冊商標的轉讓,以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公告。轉讓后的注冊商標有效期為自轉讓之日起至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止。
(4) 合同應有法定的必要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的名稱、地址、簽署日期和地點;
二、經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名稱、圖案、國家、注冊號、種類和名稱;雖然商標轉讓的成本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但轉讓的不僅是商標本身,還有商標本身成熟的企業制度、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這實際上是新手商人的一筆財富。當然,這并不排除有些企業還想擁有自己的商標,愿意花時間和精力注冊商標。不排除這種方式,但更適合財力、人力資源雄厚的企業。
在企業知識產權規劃及品牌戰略保護中,商標戰略的布局和保護尤為重要。其中,對于企業知識產權規劃來講,最基礎的就是要申請商標注冊,使品牌商標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完成商標注冊,企業的商標戰略就獲得了一個成功的開始,但是企業品牌戰略要想長久發展下去,除了商標注冊,更重要的是要進行商標監控。
商標搶注是最讓企業頭痛的問題,如果企業能夠進行適當的商標監控,就可以避免此類問題。另外,商標監控還包括對同行業或競爭對手商標的法律狀態、使用情況和保護情況進行監測,適時調整企業的經營戰略,在商戰中永占先機,立于不敗之地。
很多企業認為商標注冊成功后就可以一勞永逸,但實際上,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商標糾紛、被撤三、被侵權等問題層出不窮,導致企業商標無法正常使用,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從而造成企業整體收益的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對商標進行監控,及時獲知商標動態,迅速做出應對措施變得尤其重要。
通過商標監控,可以盡早發現他人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即可提出異議,及時截殺近似商標,提前消除相同或近似商標可能對商標權人造成的潛在危害。同時,商標監控還可以讓企業及時掌握商標動態,第一時間得知商標續展時間、被異議、被撤三、被爭議等商標異常情況,令企業可以迅速做出應對反應,保護企業商標權利。
此外,還可以充分了解競爭對手和企業所處行業的商標注冊情況,及時了解競爭對手和行業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不僅如此,企業還可以通過商標監控全面了解市場動態,對擅自使用企業注冊商標的侵權商家、假冒偽劣產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制止與打擊商標侵權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一般說來,進行商標監控有以下兩個方式:
1、網絡監測隨著網絡侵權、網絡售假問題的日益增多,企業對商標進行網絡監控也變得越來越有必要。一方面,企業可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對企業商標進行定期檢索,及時獲知商標異常動態,并查看是否有他人注冊近似商標或在其他類別注冊相同商標的行為,以便企業可以快速采取應對措施。另一方面,企業需要在各大電商平臺和銷售產品的專業性網站進行重點監控,全面掌握網絡售假信息,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各大平臺進行投訴,將有效遏制網絡侵權問題的發生。
2、市場監控企業可在重要市場定期進行暗訪或做好商標監控布局,建立長效的監控機制,及時掌握假冒產品信息及商標侵權行為,并做好檔案記錄,快速采取行動,向相關執法機關投訴,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及時消除侵權產品和侵權行為對企業信譽產生的不良市場影響。一般來說,企業可通過市場監控與網絡監控結合的方式進行立體化商標監控,以便全方位、多角度、靈活地保護企業商標權利。
綜上所述,商標監控對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的品牌戰略實施顯得尤其重要,因為知識產權在這些企業的發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具有的影響是舉足輕重的。一方面,這些企業的商標經常成為被仿冒的對象,需要嚴加防范;另一方面,為應付激烈的市場競爭,追趕、超越競爭對手,必須隨時學習先進的知識產權管理、運作經驗,提高自身的素質。因此,企業在進行商標注冊的同時,要重視并加強商標監控,通過對商標的前期注冊的保護及其后期使用的監控,給企業的品牌戰略進行持續、全方位的保護。
漢語的成語大多由四個字組成,一般都有出處。本文旨在探討成語在商標申請注冊中的運用情況,希望對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使用成語作為商標的優點:
1.容易為消費者識別和接受商標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區分性或顯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區分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成語作為商標,在顯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大量成語屬于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并具有明確固定含義的詞語,此類詞語作為商標,用于特定范圍內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清晰明確的印象,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眾多的提供者中區分出來。
2.有利于企業品牌的推廣成語具有結構固定、朗朗上口、含義豐富、指向性明確等特點,正好與企業商標品牌的推廣要求吻合。優秀的企業商標品牌必須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費者識別、記憶、傳播,能引發大眾的興趣與聯想,符合企業的價值導向和產品或服務內核。成語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不僅起到讓消費者識別的作用,更能使企業品牌從普通商標中脫穎而出。將成語內涵注入企業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識別度、美譽度。
3.有利于傳承推廣優秀的傳統文化成語是我國傳統文化經典中的精粹之一,蘊含了豐富的傳統文化。成語經過長期使用、錘煉,形成了簡潔精辟的表達方式,為我們呈現出一個繽紛多彩的人文世界,人們從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歷史、文學、藝術、道德倫理等諸多內容,其中蘊含著民族文化各類思想和行為的趨向和準則,是我國民族文化心態生動、可感的寫照。將成語申請注冊為商標并運用在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推廣中,既有利于消費者識別,也有利于企業品牌推廣,更是對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揚。
4.1987年9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根據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通知精神針對商標用字規范作的八項規定。
5.199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的《關于規范企業名稱和商標、廣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7.2001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賦予了監督管理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及廣告用語用字規范職權等。
三、成語在商標申請注冊中存在的問題部分廠商已經認識到成語作為商標在推廣與使用中的各種優點,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也因此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領域。由于企業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對自身商品或服務內容的涵蓋范圍理解不透徹或出現定位偏差,對相關成語的意義內涵把握不準確等,在商標注冊申請中出現了大量成語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下文對此類現象進行簡單分析。
1.對成語的濫用第一種情況是成語在注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范圍內,被商標審查機構認為屬于濫用而駁回。在此種情況下,申請人申請注冊的成語屬于生活中已長久存在或規范使用的詞語,但是用于商標注冊,則因詞語內涵及使用范圍限制被駁回,屬于對成語的濫用。
2.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而被駁回的情況。此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的區別在于,申請人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語的相關含義,結合變造后的音、形、義,突出顯示商標的內涵,達到增強顯著性的目的。就我國商標申請注冊審查的相關規定來說,對此類情況的審查較為嚴格,申請人相關商標申請被駁回的數量較多。
3.成語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務缺乏顯著性第三種情況為所用成語使用在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缺乏顯著性特征,因此被駁回。由于商標的基本特性是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征,能夠將商標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務從不同的廠商中區分出來。成語是具有特定含義及使用語境的,在特定類別的商品及服務內容上并不必然具備區分不同來源的作用,或是區分作用不明顯。我國商標審查機構在此種情況下,會以缺乏顯著性特征為由,駁回此類商標申請。申請人及代理機構對此種情形把握起來較為困難。
4.模仿、變造成語商標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除以上提到的三種情況外,模仿、變造成語的商標有可能獲得核準注冊,但尚未出臺明確的審查意見。上文已經提到,我國已有的法律法規并未對成語商標的申請注冊作明確的單獨規定,而是將其納入語言文字的范疇進行管理規范。由于語言文字本身就具有傳承、發展、創新的特點,因此作為語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圍內模仿、變造的成語商標仍然有可能獲得注冊,而不一定被歸入對成語的濫用及不規范使用范疇內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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